
根據國稅發2000.183號文
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