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3.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