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科目設置
一般納稅人企業應交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和“增值稅檢查調整”三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應交增值稅”科目是詳細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和解繳、抵扣等情況,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以上為借方類科目);“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以上為貸方類科目)等共9個專欄。
“未交增值稅”科目在月終由“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入,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在稅務稽查機關檢查補征稅時運用。
二、 帳務處理舉例
1、購進或接受貨物或勞務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
借:材料采購等存貨類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資金類科目
2、進貨退回與進貨折讓
(1) 進貨后尚未入帳發生退貨或折讓,主動退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需作任何會計處理。
(2) 進貨后已作會計處理發生退貨或折讓,必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收到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按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紅字作帳務處理舉例1分錄
3、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帳務處理
(1) 購進貨物時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直接記入購進貨物及接受勞務的成本。
(2) 購進時不能直接認定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先按帳務處理舉例1記帳,購入貨物以后用于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再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存貨類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