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潤表債務法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內涵
利潤表債務法是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其特點是當預期稅率發生變動或稅基變動時,必須對已發生的遞延稅款按現行稅率進行調整,這種方法下的所得稅費用計算過程為:
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再計算當期應繳所得稅額,最后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故而本期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所得稅加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減遞延所得稅資產,加(或減)由于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時,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賬面余額的調整數。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
±本期轉回的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賬面余額調整數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其特點是:當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首先確定資產負債表上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然后,倒擠出利潤表項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
。ㄆ谀┻f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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