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一、混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向銀行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記入財務費用。企業用借款進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貸款利息,應計入固定資產的造價。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故意混淆記入成本與費用的界限。例如某企業1999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用于自營營業大廳,期限3年,該營業廳于200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業在2000年2月的帳務處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貸:長期借款"的會計分錄,少計財務費用,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十二、將利息收入轉作"小金庫",不沖銷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以及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但有些企業在實務操作中,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利息收入轉作"小金庫",不沖銷財務費用,而虛增期末利潤。如某企業出納人員將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帳務處理,不在"銀行存款"與"財務費用"帳簿上進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門"小金庫",留待日后部門搞職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規定攤銷無形資產和開辦費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的無形資產和開辦費的攤銷都應記入"管理費用",作"借:管理費用,貸: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期末利潤,人為地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產(或開辦費),從而多計或少計費用,以達到其目的。
二十四、壞帳損失不按規定提取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的企業,應于期末計提壞帳準備,計入管理費用。作:"借:管理費用,貸:壞帳準備"。有些企業為了調高或調低期末利潤,就會于期末人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變動提取依據(應收帳款)的數額,以增加或減少期間費用,來達到目的的。
二十五、把應計入成本的運輸費列入期間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專項投資用的材料和設備的運輸費應計入設備或材料的成本,作為其原值的組成部分;但有些企業卻將這部分運輸費列入期間費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潤。
二十六、職工醫藥費、擠入管理費用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職工醫藥費開支應在"應付福利費"列支,有些企業為減少福利費開支,往往將部分藥費擠入管理費用。從而虛減了當期利潤。如某煉鐵廠自1999年12月份開始在報銷職工醫藥費時,作"借:管理費用,貸:現金"的帳務處理,將醫藥費全部擠入了管理費用,違反了國家有關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