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和經理去銀行辦理關于賬戶走賬的問題,很奇怪的一個做法,對方拿了一張匯票給我們,收款人寫的是我們,然后我們又開了一張轉賬支票給了他們,其實最后到頭來,這個錢在我們的賬戶里就是一來一去,因為我是新手,所以請教對方的會計怎么處理,她告訴我說 借:銀行存款 貸:銀行存款 就可以了,請問這樣做是否可行?另外我想知道他們這樣做有什么目的呢?經理想和他們互開個收條,他們不大情愿,為什么,我問他,可是他不直接說,就說沒必要~~~對了,我們是建筑工程公司,對方是開發商,也就是甲方,哪位高手能幫忙解答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