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蘇州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的“2007年出口退(免)稅培訓材料”,標準的一般貿易出口退稅賬務處理如下:
例:某外貿公司購進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款30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另一批為從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購進特準退稅的工藝品,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106萬元。二批商品已經全部辦理了出口報關手續,并已收到銷貨款45萬美元,當天市場匯價1:8.3。出口商品的退稅率為13%。試作會計分錄:
一、購進出口商品時:
進項稅額=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購-出口商品采購 3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6000
貸:銀行存款 3616000
二、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貸:商品采購-出口商品采購 3100000
三、收到出口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50000×8.3)3735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銷售收入 3735000
四、結轉出口商品成本時:
借:商品銷售成本-出口商品銷售成本 3100000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3100000
五、調整出口商品成本時:
調整金額=3000000×(17%-13%)=120000
借:商品銷售成本-出口商品銷售成本 1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20000
六、計算應收的出口退稅時:
出口退稅額=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應收出口退稅 39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96000
七、收到出口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396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 396000
***這是稅務局的標準分錄,理論上是這樣操作的,但實際上有些不同。如果完全按照這樣記賬的話,財務管理上會很混亂。***
***以后的回貼完全是個人的理解,可能合理不合法,請各位同僚看的時候要加以自己的判斷。***
[原創]第一部分 外貿企業一般貿易的會計準備工作。
2008-2-25 11:19 hummer1114 發表于[會計業務與理論]版面 快速返回
首先要談一點稅務局的要求,外貿業務與內貿業務的核算一定要分開。不管業務如何變化,這個宗旨是不能變的。
其次,會計科目的設置。1、“應收外匯賬款”;一級科目,此科目復幣記賬,期末調匯。2、“庫存出口商品”;一級科目,此科目一般不需設置數量金額式,可以根據海關的《商品綜合分類表》的大類別設置二級科目,比如紡織品出口就可以設置“庫存出口商品-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3、“發出商品”或“生產成本”,我個人是選擇“生成成本”,一級科目,用于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4、“應交稅金-應交出口增值稅”,二級科目,此科目下設三個三級科目,分別是“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退稅”。5、“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業務”,二級科目,復幣記賬。6、“主營業務成本-出口業務”,二級科目。
最后,運編號的設置。一般外貿企業是根據運編號來核算收入和成本的,因此首先需要與儲運部門溝通,運編號編制要規范、有序,不能隨意。此外可以根據財務核算的需要在“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業務”和“主營業務成本-出口業務”新增運編號的科目屬性或三級科目。
第二部分 外貿企業的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
例:某外貿公司購進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款30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另一批為從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購進特準退稅的工藝品,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106萬元。二批商品已經全部辦理了出口報關手續,并已收到銷貨款45萬美元,當天市場匯價1:8.3。出口商品的退稅率為13%。試作會計分錄:
一、購進出口商品時:
進項稅額=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購-出口商品采購 3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6000
貸:銀行存款 3616000
二、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貸:商品采購-出口商品采購 3100000
三、收到出口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50000×8.3)3735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銷售收入 3735000
四、結轉出口商品成本時:
借:商品銷售成本-出口商品銷售成本 3100000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3100000
五、調整出口商品成本時:
調整金額=3000000×(17%-13%)=120000
借:商品銷售成本-出口商品銷售成本 1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20000
六、計算應收的出口退稅時:
出口退稅額=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應收出口退稅 39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96000
七、收到出口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396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 396000
***這是稅務局的標準分錄,理論上是這樣操作的,但實際上有些不同。如果完全按照這樣記賬的話,財務管理上會很混亂。***
***以后的回貼完全是個人的理解,可能合理不合法,請各位同僚看的時候要加以自己的判斷。***
[原創]第一部分 外貿企業一般貿易的會計準備工作。
2008-2-25 11:19 hummer1114 發表于[會計業務與理論]版面 快速返回
首先要談一點稅務局的要求,外貿業務與內貿業務的核算一定要分開。不管業務如何變化,這個宗旨是不能變的。
其次,會計科目的設置。1、“應收外匯賬款”;一級科目,此科目復幣記賬,期末調匯。2、“庫存出口商品”;一級科目,此科目一般不需設置數量金額式,可以根據海關的《商品綜合分類表》的大類別設置二級科目,比如紡織品出口就可以設置“庫存出口商品-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3、“發出商品”或“生產成本”,我個人是選擇“生成成本”,一級科目,用于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4、“應交稅金-應交出口增值稅”,二級科目,此科目下設三個三級科目,分別是“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退稅”。5、“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業務”,二級科目,復幣記賬。6、“主營業務成本-出口業務”,二級科目。
最后,運編號的設置。一般外貿企業是根據運編號來核算收入和成本的,因此首先需要與儲運部門溝通,運編號編制要規范、有序,不能隨意。此外可以根據財務核算的需要在“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業務”和“主營業務成本-出口業務”新增運編號的科目屬性或三級科目。
第二部分 外貿企業的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