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委托甲企業加工某種產品,為了保證產品質量,我們在委托加工合同中約定由我公司無償向甲企業提供所需機器設備。請問該機器設備折舊能否在我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方面與委托加工業務相關的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①如果所委托加工的產品是應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消費品)時,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應該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②增值稅方面,按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精神,受托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雖然沒有象消費稅方面那樣明晰但對于自制銷售和受托加工還是應該嚴格區別,因為對于特定納稅人而言稅負會有明顯影響。
由上述分析可見,稅法主要是嚴格約束受托方將自產和受托業務加以區分。所以,如果貴單位為了保證所加工產品質量而提供給甲企業無償使用的機器設備,只要明確其只有使用權,而產權應歸貴公司所有,則貴公司就應該對其計提折舊,其折舊費用計入委托加工產品的成本。
另外,雖然目前稅法等未明確規定委托加工業務所需設備應該由受托方自備,但問題所述情況下,應該做到實質上區別于貴單位自備機器設備、雇傭員工、租賃場地進行生產加工的情況,以避免被認存在惡意規避稅法的嫌疑。
稅務方面與委托加工業務相關的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①如果所委托加工的產品是應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消費品)時,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應該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②增值稅方面,按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精神,受托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雖然沒有象消費稅方面那樣明晰但對于自制銷售和受托加工還是應該嚴格區別,因為對于特定納稅人而言稅負會有明顯影響。
由上述分析可見,稅法主要是嚴格約束受托方將自產和受托業務加以區分。所以,如果貴單位為了保證所加工產品質量而提供給甲企業無償使用的機器設備,只要明確其只有使用權,而產權應歸貴公司所有,則貴公司就應該對其計提折舊,其折舊費用計入委托加工產品的成本。
另外,雖然目前稅法等未明確規定委托加工業務所需設備應該由受托方自備,但問題所述情況下,應該做到實質上區別于貴單位自備機器設備、雇傭員工、租賃場地進行生產加工的情況,以避免被認存在惡意規避稅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