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年初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災區捐贈了價值百萬元財物。但當時公司尚處于籌建階段,且目前剛開始進入生產經營階段,但因為生產周期較長,預計今年內不會取得銷售收入和利潤,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這筆捐贈如何賬務處理?能否作稅前扣除?如果稅前扣除,年報表利潤不夠稅前扣除捐贈額,是否可延至下年度抵扣?
答,會計方面的規定相對較為明確。對于捐贈支出,在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按其性質應屬于開辦費。對于開辦費,①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所發生捐贈與其他開辦費一樣,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按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③企業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
答,會計方面的規定相對較為明確。對于捐贈支出,在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按其性質應屬于開辦費。對于開辦費,①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所發生捐贈與其他開辦費一樣,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按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③企業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