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單位購置了一臺電腦(含主機、顯示器、鍵盤)總價4420元,未分開具體主機、顯示器各自的價值。使用了兩后,因顯示器損壞,更換了一臺價值1800元的顯示器,請問這臺新更換的顯示器該入固定資產嗎?又如何分割原顯示器的價值?
這如果視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問題,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指南規定: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中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這種情況下,會計上要將新購顯示器價值計入電腦的賬面原值中,但同時應合理確定并扣除原顯示器入賬價值,并重新按新的預計使用壽命、殘值等確定折舊期限和月折舊額。對于替換下來的舊顯示器,按前述扣除原值及所計算的已計提折舊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或直接將其凈值計入“原材料”等科目。
當然,貴單位的情況下也可以將顯示器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按照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這種情況下,對該套電腦的原凈值直接就替換下來的舊顯示器價值部分予以調減。
《企業會計制度》雖未就該問題象準則一樣明確,但準則的規定精神可以參照無悖。
這如果視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問題,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指南規定: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中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這種情況下,會計上要將新購顯示器價值計入電腦的賬面原值中,但同時應合理確定并扣除原顯示器入賬價值,并重新按新的預計使用壽命、殘值等確定折舊期限和月折舊額。對于替換下來的舊顯示器,按前述扣除原值及所計算的已計提折舊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或直接將其凈值計入“原材料”等科目。
當然,貴單位的情況下也可以將顯示器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按照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這種情況下,對該套電腦的原凈值直接就替換下來的舊顯示器價值部分予以調減。
《企業會計制度》雖未就該問題象準則一樣明確,但準則的規定精神可以參照無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