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因此,企業購進的微機、電視機、冰柜等固定資產與生產經營有關,可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84.問:企業2009年2月16日購買了一輛貨車,依據什么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84.問:企業2009年2月16日購買了一輛貨車,依據什么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