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ㄒ唬┘{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诜窃鲋刀悜愴椖浚ㄗⅲ航粻I業稅的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注:如出口的貨物)、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如禮品)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