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發裝運通知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后,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后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后,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后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