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交稅金:本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本月上交的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大家對以上紅字部分如何理解?
如,上月計提的應繳增值稅為40萬,是否需要轉到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科目?該40萬是否需理解為上月應交未交?如是,按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上月計提的應繳增值稅是在下月繳納,因此不構成應交未交,矛盾!
接著,本月繳納40萬增值稅,是在已交稅金核算,還是在未交稅金解放核算?不明白!
接著,進項稅20萬,銷項稅30萬,應交稅金10萬,如何處理?轉出未交增值稅到應繳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迷糊!
請高人指點!
未交增值稅:本月上交的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大家對以上紅字部分如何理解?
如,上月計提的應繳增值稅為40萬,是否需要轉到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科目?該40萬是否需理解為上月應交未交?如是,按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上月計提的應繳增值稅是在下月繳納,因此不構成應交未交,矛盾!
接著,本月繳納40萬增值稅,是在已交稅金核算,還是在未交稅金解放核算?不明白!
接著,進項稅20萬,銷項稅30萬,應交稅金10萬,如何處理?轉出未交增值稅到應繳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迷糊!
請高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