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金
我們這里是這樣處理的:
1、與銷售數量和價格相關的,做平銷、返利處理,并入增值稅發票中;與提供勞務相關的,并入營業稅發票中;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2、與銷售數量和價格無關的;與提供勞務無關的,即:銷售(提供勞務)方向購貨(接受勞務)方支付的違約金,開營業稅發票繳納營業稅后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借鑒依據是《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二、發票復印件,
納稅人(購貨國稅發票,營業稅發票)發票聯丟失,可憑購銷雙方購銷合同、銷貨方發票存根的復印件,經銷貨方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的確認后可以入賬。
這個程序是比較困難的。因此企業學會見到發票后再付款,求得對方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