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收入不入賬
這類現象主要指財會人員隱匿收入,不報賬、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 對于罰沒款、管理費和上級拔款等,不報賬、不上交、私自扣留。
2. 對于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收取的現金回扣和銀行存款,按應收賬款長期掛賬、伺機挪用或侵吞。
3. 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特別是出售賬外廢舊物資時,采取少計價款,不開發票,不入賬等方式直接侵吞。
4. 在一些商業零售及服務企業,由于不是每筆業務都開發票,票面金額則可能小于實收金額,柜臺人員按票面金額報交收入,侵吞差額款項。
五、 結賬作假
這類手法主要是指單位在結賬及編制報表的過程中,通過提前或推遲結賬、結總增列或結總減列和結賬空轉等手法故意多加或減少數據,虛列賬面金額,或為了人為地把賬做平,而故意調節賬面數據,以達到不法目的。
例如,某企業為了申請銀行貸款,但有多項指標不符合貸款的有關規定,于是總經理與財務經理商量之后,由財務部負責對本企業的賬面進行一些"微調",以達到銀行貸款的條件,于是財會人員便利用倒軋的方法,虛列利潤,從報表入手至賬簿、憑證,調整企業所需的一系列數據。
六、 賬賬不符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賬簿與賬簿之間存在一定的勾稽關系,如總賬與明細賬余額相等且余額方向一致;所有資產總賬余額與負債和權益總額必須相等,一些單位由于會計核對不合規,往來債權、債務長期不清,加上會計人員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學習理解不準確,賬賬不符的現象十分嚴重。
例如,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準備等必須按企業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如3‰)計提,審計人員在檢查某企業壞賬準備賬簿時,其余額為20萬元(全部為當月計提數),經查企業應收賬款當月末余額為4000萬元,按3‰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為12萬元,很明顯壞賬準備賬簿余額與應收賬款賬簿余額對應關系不正確,多計提8萬元,加大了成本,虛減了利潤。
七、 賬證不符
根據財會制度的規定,一切賬簿記錄都是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二者之間應當完全相符。但現實生活中,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不符,多記、少記、重記、漏記、錯記等造成會計信息虛假的情況時有發生。
如某企業的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合謀,采用收入現金時賬簿金額小于收款憑證金額,付出現金時賬簿金額大于付款憑證金額,并同時少計或多計相對應會計科目,不破壞會計平衡的手法,來達到貪污現金的目的。
八、 賬實不符
根據國家財會制度的規定,有關存貨、貨幣、固定資產、債券等實物資產,其賬簿記錄必須與實物保持一致。但各單位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卻十分突出,有的有賬無物、有的有物無賬,還有的賬物不符,這種混亂的情勢是非常容易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如某企業倉庫保管員早已將庫中的一些物資私自盜賣,收入落入自己的口袋,而財會賬簿上這些物資卻依然存在賬上,庫管人員正是利用本企業這種較差的內控制度,來達到個人不法目的。又如審計人員在檢查某糧食企業時,賬面庫存雖存有100萬斤,但實際庫中糧食大部分已被盜賣,收入已經挪用無法收回,為應付審計人員的審計,該企業竟借其他單位的糧食來頂庫存。
十、 設置賬外賬
雖然國家三令五申嚴令禁止賬外設賬,但一些單位置國家規定于不顧,采用虛列費用等多種方式,套取資金,另行設賬。以記錄不法經濟活動。關于賬外賬,主要有以下幾種:
1. 賬外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即小金庫賬;
2. 賬外資產賬,即小倉賬;
3. 賬外成本、權益,利潤賬等。
如某公司設置兩套財務賬冊,私設小金庫,用于年末職工獎金和福利費支出,有的企業搞賬外經營,最常見的就是以各種名目將資金套取出來,另行開設賬戶進行經營,整個經營活動另設賬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賬冊內。如某企業以私人名義開了10個儲蓄存款賬戶和銀行存款賬戶,將大量資金轉至企業財務大賬之外的私人賬戶,用來進行一些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