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為員工發放的工作服以及中秋節的禮品,可以在福利費中列支嗎?在稅前扣除嗎? | ||
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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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勞動保護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2、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