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借貸記賬法處理經濟業務,有的會計分錄只涉及一個借方賬戶和一個貸方賬戶,如從銀行提取現金,就是記入“庫存現金”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但也有的會計分錄涉及到一個借方賬戶和多個貸方賬戶相對應,或是多個借方賬戶與一個貸方賬戶相對應。例如:購買材料一批貨款10 000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8 000元,暫欠2 000元。該筆業務的處理是記入“原材料”賬戶的借方(原材料增加),同時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銀行存款減少)和“應付賬款”賬戶的貸方(負債的增加)。 上述只有一個借方賬戶與一個貸方賬戶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就稱為簡單會計分錄,而一個借方賬戶對應多個貸方賬戶或一個貸方賬戶對應多個借方賬戶的會計分錄就稱為復合會計分錄。其實,復合會計分錄可以拆解為幾個簡單會計分錄。 例如:借:原材料 1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應付賬款 2 000 就可以拆解為以下兩個簡單會計分錄: (1)借:原材料 8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2)借:原材料2 000 貸:應付賬款 2 000 這兩種會計分錄登記入賬以后的結果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