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試算平衡的基本原理 按照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每一筆經濟業務的賬務處理都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那么一個時期的經濟業務全部處理完了以后,所有借方發生額之和與所有貸方發生額之和也就必然相等,這一點可以用來檢驗賬務處理正確與否,這就是借貸記賬法的試算平衡。 既然一個時期內全部賬戶借方發生額之和與貸方發生額之和必然相等,那么根據借貸記賬法下賬戶中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等因素間的數量關系,一個時期內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之和與貸方期末余額之和也必然相等。 以上發生額試算平衡和余額試算平衡是借貸記賬法下試算平衡的兩種方法。 2.試算平衡的局限性 在借貸記賬法下,通過試算平衡可以檢驗賬戶記錄的正確性。如果進行試算平衡時等式左右兩邊金額不等,那么賬戶記錄一定有問題。但是,即使進行試算平衡時等式左右兩邊金額相等,也不能保證賬戶記錄就絕對沒有問題,因為有些記賬錯誤通過試算平衡方式是發現不了的。這些差錯主要有以下幾種: (1)某筆經濟業務(會計分錄)被漏記; 。2)某筆經紀業務(會計分錄)被重記; 。3)某筆經濟業務(會計分錄)應借、應貸賬戶的記賬方向顛倒; 。4)在同一個會計要素內部用錯了賬戶名稱(如將固定資產記入了“原材料”); 。5)一個記賬差錯正好被另一個記賬差錯抵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