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結合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與稅法處理差異作如下分析。
一、固定資產原值計量形成的差異
1、入賬價值
。1)外購固定資產,會計上引入了現值計量屬性,增加了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購買固定資產的處理,而稅法是以歷史成本計量;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稅法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基礎,會計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為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稅法對租賃合同約定付款總額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分別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而會計同時引入現值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稅法只采用公允價值,而會計則要先判斷交易實質,再考慮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
。5)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
。6)企業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稅法只采用公允價值,而會計則要先判斷企業合并是同一控制下還是非同一控制下,再考慮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此外,會計上增加了預計棄置費用初始計量的規定,取消了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2、不得計提折舊的范圍
新稅法規定七類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而會計只單獨列舉了兩類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梢,會計上規定計提折舊的范圍大于稅法允許計提折舊的范圍,如稅法只允許扣除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折舊,而會計上要對所有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3、固定資產包含的內容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均沒有單獨提及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本身就是房地產,作為稅法中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內容的一部分。而會計將投資性房地產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中獨立出來進行規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該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與稅法規定一致。但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中允許企業選擇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與稅法規定不同,一方面,投資性房地產作為稅法規范中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期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另一方面,稅法對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的資產增值或者減值,一般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差異
會計上對折舊方法的選擇則更加注重經濟實質。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稅前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但《固定資產準則》規定,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三、固定資產后續計量的差異
1、固定資產發生增值或者減值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持有固定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對固定資產增值,會計通常不調整,但也有例外,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固定資產減值在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新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稅前扣除!豆潭ㄙY產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否則,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一、固定資產原值計量形成的差異
1、入賬價值
。1)外購固定資產,會計上引入了現值計量屬性,增加了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購買固定資產的處理,而稅法是以歷史成本計量;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稅法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基礎,會計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為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稅法對租賃合同約定付款總額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分別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而會計同時引入現值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稅法只采用公允價值,而會計則要先判斷交易實質,再考慮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
。5)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
。6)企業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稅法只采用公允價值,而會計則要先判斷企業合并是同一控制下還是非同一控制下,再考慮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此外,會計上增加了預計棄置費用初始計量的規定,取消了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2、不得計提折舊的范圍
新稅法規定七類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而會計只單獨列舉了兩類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梢,會計上規定計提折舊的范圍大于稅法允許計提折舊的范圍,如稅法只允許扣除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折舊,而會計上要對所有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3、固定資產包含的內容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均沒有單獨提及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本身就是房地產,作為稅法中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內容的一部分。而會計將投資性房地產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中獨立出來進行規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該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與稅法規定一致。但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中允許企業選擇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與稅法規定不同,一方面,投資性房地產作為稅法規范中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期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另一方面,稅法對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的資產增值或者減值,一般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差異
會計上對折舊方法的選擇則更加注重經濟實質。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稅前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但《固定資產準則》規定,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三、固定資產后續計量的差異
1、固定資產發生增值或者減值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持有固定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對固定資產增值,會計通常不調整,但也有例外,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固定資產減值在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新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稅前扣除!豆潭ㄙY產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否則,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