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紀委、監察部、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和審計署六部委共同簽發《關于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市直機關規范津補貼檢查的通報》,要求全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部署檢查市直機關津補貼發放情況。(6月26日《濟南日報》)
政府機關濫發、亂發津貼補貼問題,一直為社會所詬病,一方面,濫發、亂發津貼補貼本身就是權力被濫用的表現,是必須予以規范的行為;另一方面,濫發、亂發津貼和補貼,也使機關內部出現了利益分配不平衡、不公平的現象,必須予以規范。
很顯然,政府機關各種津貼補貼泛濫、混亂,不僅充分反映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低下,而且反映了預算剛性不強、約束力不強的問題,說明預算沒有能夠對單位的分配行為形成足夠的約束力和威力。
本以為,“陽光工資”將各種津貼、補貼納入到工資統一核算范圍,能夠有效解決津貼補貼過濫過亂的問題。誰知曉,“明貼”取消了,各種“暗貼”卻又悄悄地誕生了,使“陽光工資”變成了名符其實的調資行為。
必須承認,這種現象仍然延續了過去“權力決定利益”的格局,凡是有征收、罰沒等權力的部門,各種“暗貼”仍然很多。相反,沒有此類權力的部門,一般比較規范,也算是“陽光工資”達到了目的。
也許,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推行政府機關工資改革、實行“陽光工資”過程中,忽略了一項最重要的內容,那就是預算的規范問題。
雖然各地都推行了部門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分配、使用,都必須編制預算、確定項目。但是,在沒有將一切收入都納入到預算統一管理的情況下,所謂的部門預算,就會成為一種擺設,這也是為什么地稅、衛生、房管等有征收權和罰沒權的部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最為多見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即便將所有收入都納入到預算統一管理,如果預算沒有剛性,仍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濫發、亂發津貼補貼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政府機關內部苦樂不均的問題。
據媒體報道,日前,北京市出臺了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即對預算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預算績效不好的單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此舉可謂是擊中了問題的關鍵,也牽住了預算管理的“牛鼻子”。
要知道,所以出現各種津貼補貼泛濫、混亂的現象,特別在實行“陽光工資”的情況下仍然“暗貼”不斷,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預算被架空、被虛置。如果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進行問責,無疑會對預算單位形成強大的約束力,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形成約束。因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已形成這樣一種“潛規則”,或者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只要不是進入個人腰包,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再亂,也不會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如此,還有幾個單位能夠把預算放在眼里呢?各種津貼補貼還如何能夠禁止呢?
所以,要改變目前津貼補貼泛濫、混亂的現象,不僅要檢查、整改,更要規范、問責,要通過預算剛性的增強、預算約束力的增強,特別是對不嚴格執行預算的行為的問責,從根本上規范單位的分配行為,增強單位負責人的法制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