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問題,不是安易操作上的,而是有關探親費用報銷問題
前提:行政機關單位;
時間:春節假期
人物: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一名
事由:利用春節假期從井岡山市回四川探親
問題:探親所發生的路費怎能報銷?
報銷標準是什么?
有什么特別的規定?
希望:高手賜教!
沒人回答我的問題嗎?
這個問題還是沒有人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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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福利費吧
放在福利費
會計分錄我也會,探親路費放在費用里
我要問的是以什么標準來報探親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