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萬元,其中,國內客運收入185萬元,支付非試點聯運企業運費50萬元并取得交通運輸業專用發票,銷售貨物取得支票12萬元,運送該批貨物取得運輸收入3萬元。假設該企業本月無進項稅額,期初無留抵稅額(單位:萬元)。
由于客運收入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銷售貨物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稅率為17%.因此,甲運輸公司銷售額為(185+3-50)÷(1+11%)+12÷(1+17%)=104.85(萬元)。
甲運輸公司應交增值稅額為(185+3-50)÷(1+11%)×11%+12÷(1+17%)×17%=15.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