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11日從民政部采訪了解到,目前,我國有被認定的孤兒61.5萬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國情,對孤兒采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
目前,這些孤兒由民政部門舉辦的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50多萬名。
據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按民法通則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為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另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因此,50多萬名孤兒由具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撫養。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能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
據介紹,從2011年起,國家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后的就業、住房作了制度安排。目前,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各地普遍建立和落實了孤兒養育參考標準,按月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并非最好方式,家庭收養、寄養、助養方式,更有利于孤兒回歸家庭,享受親情,健康成長。
目前,這些孤兒由民政部門舉辦的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50多萬名。
據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按民法通則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為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另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因此,50多萬名孤兒由具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撫養。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能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
據介紹,從2011年起,國家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后的就業、住房作了制度安排。目前,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各地普遍建立和落實了孤兒養育參考標準,按月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并非最好方式,家庭收養、寄養、助養方式,更有利于孤兒回歸家庭,享受親情,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