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是以發包人為納稅人,還是以承包、承租、掛靠人為納稅人呢?
財稅[2011]1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也就是說,如果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而且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發包人為納稅人;如果不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以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財稅[2011]111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五項規定:《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同時規定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在財稅[2012]71號中廢止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五)項中,“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規定。也就是說,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以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另外還需注意,《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混業經營,理清稅率。
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稅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ㄒ唬┨峁┯行蝿赢a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ㄈ┨峁┈F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ㄋ模┴斦亢蛧叶悇湛偩忠幎ǖ膽惙⻊,稅率為零。
不同的業務適用于不同的稅率。
(一)分清光租、干租、程租、期租、濕租業務。
1、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適用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業務,稅率為17%。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2、遠洋運輸的程租和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稅率為11%。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3、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稅率為11%。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ǘ┓智褰煌ㄟ\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稅率為11%,而物流輔助服務屬于提供現代服務業的稅率則為6%,企業應分別核算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業務的銷售額,特別是物流輔助服務業中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分別不同的稅率計算。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四、符合條件的支付給其他單位價款可以扣除。
對于支付給其他單位可扣除的價款,需要區分以下二種情況來扣除:
。ㄒ唬┲Ц督o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 《試點有關事項規定》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一般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二)小規模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二)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