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6603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科目核算。
6711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根據上述規定,補繳社保所產生的利息,在經濟實質上更偏重于對企業未按期繳納社保的一種“代價”,而不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因此,根據會計準則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應當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較為合理。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6603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科目核算。
6711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根據上述規定,補繳社保所產生的利息,在經濟實質上更偏重于對企業未按期繳納社保的一種“代價”,而不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因此,根據會計準則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應當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