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對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問題
(一)凡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中列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附屬設備及配套設施耗用的水電氣、維修費,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維修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電力、石油煉化企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1.電力企業的機組、啟閉機、電力鐵塔、變電設施和配電設施,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變電房、配電房,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石油煉化企業的管廊、反應塔、反應釜,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不作為生產設備組成部分且單獨用于儲存的工業生產用罐,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三)一般納稅人購入下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包括:
1.各種冶煉爐、燒制窯、電纜輸電線路;
2.以機器機械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為載體的信息系統、照明、消防、給排水、通風、電氣(含弱電)設備和配套設施;
3.與生產設備相連接的金屬支架。
但用鋼材、水泥等材料制作不能移動的乘載生產設備的基座、基架、平臺,鋼架結構房屋和活動板房,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