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關于汽車生產企業從供貨方收取的維修費問題
汽車生產企業為保證出口海外的汽車售后服務,在汽車出口離境后,按照出口汽車使用配件量的一定比例,從供貨方收取的維修費,應按“修理修配”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范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取得銷售款項憑據的范圍,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以前,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發票、書面合同、協議、收據、客戶結算憑證、客戶提貨單等憑據。
十三、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年應稅銷售額起始時間計算問題
鑒于增值稅納稅期限為月度,為便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計算,年應稅銷售額從2010年4月1日起計算。
十四、關于超標小規模納稅人逾期未申請一般納稅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時間問題
對于超標小規模納稅人逾期未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在稅務機關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仍未申請的,從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滿10個工作日后所在月份的1日,開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
十五、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采的建筑用頁巖,增值稅征收方式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采的建筑用頁巖可按照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六、關于企業制造方便面調料里的脫水蔬菜適用稅率問題
根據《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規定,脫水蔬菜適用13%增值稅稅率。
十七、關于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后增值稅優惠政策問題
原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國有糧食企業,其改制后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十八、關于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間計算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中第十二條規定,對由于納稅人月度之間購銷不均衡,在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稅務征收機關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其年度一律按公歷年度掌握。
十九、關于多個納稅人共用水(電)表,發生水(電)轉售行為,其發票開具問題
多個納稅人共用水(電)表,水(電)部門只對水(電)表所有權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水(電)表所有權人可根據其他共用水(電)表納稅人的實際水(電)耗用情況,開具轉售水(電)的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