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㈠折扣折讓方式銷售
⑴折扣銷售-為促銷
①價格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②實物折扣: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處理,實物款額不能從原銷售額中減除
③售后優惠或補償: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⑵銷售折扣-及早收回貨款
發生在銷貨之后,屬于一種融資行為,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③銷售折讓-因已售產品出現品種、質量問題而給予購買方的補償
也發生在銷售之后,是原銷售額的減少,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㈡已舊換新銷售:按新貨(金銀首飾除外)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應以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計算征收增值稅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銷售業務,同樣以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計算征收增值稅
㈢還本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銷售價格,不得扣減還本支出
㈣以物易物銷售: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㈤包裝物押金處理
①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如果單獨記賬核算、且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征稅時注意三點:一是逾期界限(最長1年為限);二是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需換算;三是征稅稅率為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③對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檔期銷售額征稅。啤酒、黃酒押金按是否逾期處理
㈥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2009.1.1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正常征收17(進項稅額已抵扣)
③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正常征收17%(進項稅額已抵扣)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方法
納稅人同類貨物平均售價--其他納稅人同類貨物平均售價--組成計稅價格
組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