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一)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根據代理銀行送交的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入賬,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直接支付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
貸:撥入經費—直接支付
財政直接支付的部分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都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二)對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根據代理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記賬,并在資產類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會計總賬科目(事業單位編號103,行政單位編號107)。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授權支付
行政單位: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撥入經費—授權支付
(三)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轉賬支取資金時,根據代理銀行返回的支付回單及其他支付結算憑證和原始憑證記賬,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 :事業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四)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和支用時,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現金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事業支出
貸:現金
行政單位:
借:現金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經費支出
貸:現金
(五)資產類“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改變為預算單位的自籌資金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
(六)年底要將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額為零,或者有數據的要將數據都結轉到結余科目上,以確保下一年的收入支出期初數據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