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職稱**
**簡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和經濟法基礎科目均為2.5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時間
**時間2012年調整為10月27、28日。(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時間為準)有特殊情況,財政部財另行通知,以實際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