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報酬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
20%比例稅率 |
按次納稅特殊規定有:勞務報酬所得實行超額累進加征;稿酬所得減征30%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
稿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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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按收入總額計稅,不扣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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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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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
第三節 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種類 |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
開業登記 |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變更登記 |
時限要求——30日,是否換證看登記證內容是否變更 |
停業復業登記 |
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 |
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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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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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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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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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登記 |
法定情形:①納稅人解散、破產、撤銷或終止納稅義務的;——15日 |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
《外管證》一地一證,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
二、發票的開具與管理
分類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管理 |
普通發票 |
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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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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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發票 |
專業發票指國有金融、保險、郵政、電信、交通方面的發票、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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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具要求(多選) |
⑴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
四、稅款征收(多選、單選)
征收 |
查賬征收 |
適用范圍: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如實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
查定征收 |
由稅務機關依據正常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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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可以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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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征收 |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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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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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 |
適應范圍: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有關的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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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 |
注意資金流向:代扣代繳是向納稅人支付款項同時扣收稅款,代收代繳是向納稅人收取款項同時收取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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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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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 |
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一些零散稅款的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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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
網絡申報、網絡轉賬,IC卡納稅等 |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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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 |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
稅收保全措施 |
前提 |
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或無力提供擔保 |
具體 |
⑴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陷阱:凍結全部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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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強制執行 |
前提 |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
具體 |
⑴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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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的財產 |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單價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