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指導建立本轄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的風險預警指標、風險特征庫和評估模型,開展好納稅評估工作。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2015年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1.0版)》(以下簡稱《合作工作規范》),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其中對國、地稅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的合作目標、合作方式、合作流程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全面落實《合作工作規范》,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5年9月2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于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稅總所便函〔2015〕104號),要求各省市稅務機關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等文件規定,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的管理辦法。為統一規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的管理流程、應稅所得率標準等問題,確保同一省市、同一行業、同等規模的納稅人適用相近稅負和統一的管理方法,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