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在評價年度內,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信息確定。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有非正常戶記錄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為非正常狀態。
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是指: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在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后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企業。該類企業不受《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范圍,且直接判為D級。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被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不受《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范圍,且直接判為D級。
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公布的評價年度判為D級,其D級記錄一直保持至從公布欄中撤出的評價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評為A級。
七、關于D級評價的保留
(一)上一評價年度按照評價指標被評價為D級的企業,本評價年度保留D級評價,次年不得評為A級。
(三)因本公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被直接判為D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調整其以前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該D級評價(簡稱動態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
八、關于發布A級納稅人名單
(一)按照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信用的評價、確定和發布,上級稅務機關匯總公布評價結果。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地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分別發布評價結果,不聯合發布,不在發布通告中聯合落款。
(二)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地稅主管稅務機關于每年4月按照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時間分別以通告的形式對外發布A級納稅人信息,發布內容包括: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總局、省稅務機關、市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或子網站)匯總公布管轄范圍內的A級納稅人信息。由于復評、動態調整等原因需要調整A級名單的,應發布變化情況通告,及時更新公告欄、公布欄內容,并層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