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在子公司中權益的披露
第八條 企業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集團的構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業務性質、企業的持股比例(或類似權益比例,下同)等。
子公司少數股東持有的權益對企業集團重要的,企業還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ㄒ唬┳庸旧贁倒蓶|的持股比例。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同于其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ǘ┊斊跉w屬于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損益以及向少數股東支付的股利。
(三)子公司在當期期末累計的少數股東權益余額。
。ㄋ模┳庸镜闹饕攧招畔。
第九條 使用企業集團資產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該限制的內容,包括對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企業集團內其他主體相互轉移現金或其他資產的限制,以及對企業集團內主體之間發放股利或進行利潤分配、發放或收回貸款或墊款等的限制。
。ǘ┳庸旧贁倒蓶|享有保護性權利、并且該保護性權利對企業使用企業集團資產或清償企業集團負債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ㄈ┰撓拗粕婕暗馁Y產和負債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