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剛成立時由于出納不懂的資金結算規定,開出了幾張支票沒有填寫收款單位名稱,當是按照實際領取支票的單位掛帳的。我現在急切想知道處理方法。請及時指教
那要怎樣按照合法渠道取得名稱不同的發票?
到國稅局代開還是買發票沖帳?會不會不合法。
合法!就要你們開出的第一單位為你開發票,肯定業務是你們之間產生的。再說,沒有發票為什么付款?你的解決辦法都是不合算的,要交稅。
我建議你把它做到第一單位的預付帳款,掛賬。
方法1 去銀行查一下資金的去向。
方法2 看有沒有經手人,如果有經手人一問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