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并將不同資產負債表日一些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將導致上市公司確認一些“未實現的損益”。許多人因此擔心這種做法將增加上市公司的稅收負擔。其實,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財政部在引入公允價值的同時,也改變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這一規定意味著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已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債務法。根據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只要所得稅法維持其原有的計稅基礎,即使上市公司在會計核算上改按公允價值對資產和負債進行計量,也不會增加稅收負擔。假設B公司2007年1月4日以每股27.60元的價